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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基本要求

更新时间: 2025-02-23

要求

基本要求

1. 产品应根据临床口腔医生提供的患者牙模及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设计文件制造。

2. 产品的制作应符合口腔临床医生的设计要求。

 材料

制作产品的所用材料必须是经国家批准注册的齿科材料产品或医用产品。其所用基底金属应采用符合YY 0620、YY 0621、YY 0626的牙科专用金属及合金,陶瓷应符合YY 0716的要求。

组成产品的基托或牙体的材料应符合YY 0270、YY 0300或其它相关标准的规定。

外观

1. 产品的外部形态应具有人体生理学中牙体正常解剖学的基本特征,基本符合个性修复与仿生修复原则。

2. 产品的外形及大小应与同名牙相匹配,即与医疗机构提供的牙模和模型设计单位所示要求的外形相一致。

3. 产品的邻面与相邻牙之间的接触部位应与同名正常牙的接触部位相一致。

4. 产品的咬合面应有接触点,不应存在咬合障碍。

5. 产品用肉眼观察应无裂纹、无气泡,内部应无气孔、杂质。。

6. 产品表面(固位部分除外)应光滑、有光泽,无气孔、裂纹、缩坑、麻点与毛刺,组织面不得存在残余石膏。

7. 产品不得有刺激异味,树脂基托不得有肉眼可见的气孔和裂纹,铸造的基托、连接体和卡环内部应无气孔、杂质,且不得有白色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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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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