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昊天齿科有限公司

检验方法

发布时间:2024-05-16

基本要求检查

通过检查与验证,其结果应符合4.1的规定。

材料检查

通过逐批验证(是否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符合国标、行标的出厂检验报告)或检验进行评价,证明制造产品的主要材料能符合4.2的规定。

 外观检查

正常目力(必要时借助通用器具如牙科探针)检查,其结果应符合4.3的规定。

 色泽

在距离40瓦日光灯不超过1.5米直射光线下,用通用比色板比对,产品的色泽应符合4.4条的规定。

表面光泽度

在带光源的5倍放大镜下,用正常目力观察和用粗糙度样板比对检查,产品的表面光洁度应符合4.5条的规定。

 强度试验

1. 试验设备

**试验机或其它施力装置。误差不超过±1%。

2. 试样制备

同样类型和色泽的3副产品。

3. 试验步骤

将义齿两端通过模型固定,从咬合面中间向下平稳施加100N压力,并使恒力保持2min,卸载并取下试样。

用正常目力观察,试样应符合4.6条的规定。

 咬合试验

手动操作试验,应符合4.7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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