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的表面色泽应与临床口腔医生所指定的标准色片色泽相一致(为模仿充填的边缘或天然牙的釉质缺陷所特殊设计的分界线除外)。
义齿中除组织面外,假牙、基托、卡环及连接体均应高度抛光,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0.025。
产品应能经受100N压力持续2min而不应出现裂纹、破损、断裂等现象。
(不包含固定义齿)
产品的上、下颌修复体对合后,4~7牙位均应有接触,且上下颌修复体之间应无翘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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