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部、税务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0)第42号文件:“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这一定义主要是医疗服务常规业务的描述,一些服务对象如孕妇等也不应归为患者。
201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指维护人体健康所必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公民可公平获得的,采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适宜设备提供的**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免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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